因两人熟悉,故在借钱后并未出具借据,谁料朋友却一直不还钱。无奈,家住远安县某集镇的张某气愤地将熟人刘某告上法庭,近日,远安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朋友借钱没打借条
据了解,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同住远安县某集镇,2006年认识后互有来往,两人关系也不错。2008年1月,刘某称做生意需要资金,便向张某求助,张某前后分三次共借给刘某人民币8300元,因双方关系很好,张某很相信刘某,在借钱时均没有要求刘某出具借据。后来张某需要用钱,数次向刘某催还借款,刘某却一直拖延。张某苦于没有借据,也是无计可施,更没证据向法院起诉。
电话录音追回欠款
刘某欠款不还,张某非常着急。2010年11月18日,张某再次向刘某催还8300元借款时,特意进行了电话录音,电话中刘某对借款及数额无异议,但仍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诿。在几番催款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6月张某以电话通话录音为依据,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8300元。远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刘某为熟人,虽所诉借款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但张某所诉借款没有相关书证的事实也合乎常理,张某提交的电话录音中,刘某对所述三次借款数额并无异议。故法院依法判令刘某立即偿还张某借款8300元。
评析
借钱给朋友本是为了解困,许多人却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写借条,也觉得没必要,但这样也许会带来一些麻烦。古语有云:亲兄弟也得明算账。本案中的这“两兄弟” 也是因为没“算好帐”,最后闹上了法庭。既耗费了两人大量的时间,更损害了朋友之间的关系,谁也没落着好。回头想想,要是当初借完钱后让朋友出具了借据,张某也不会用上“电话录证据”这样的“损招”,当然也更不会出现本案中闹上法庭的事情了,该维护的权力还是应该维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