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整体呈升高趋势,2011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离婚案件9168件,其中判决2961件,撤诉1798件,调解4375件。在全市各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比例高达35.59%。据悉,家庭暴力、婚外情、家庭矛盾这三项已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有关人士呼吁,市民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担负家庭责任,珍惜婚姻家庭。
长期遭受家暴 忍无可忍觉醒
余某与婆婆的关系一直不好,婆婆时常辱骂、讥讽余某,有时候还会直接动手打骂余某。而余某的丈夫蒋某,是一位长途货车司机,对待余某的态度也十分恶劣。余某长期忍受蒋某及婆婆二人对其打骂等家庭暴力,委曲求全,而当婆婆用鞋底抽打余某脸部,自己的丈夫蒋某又在一旁推波助澜、充当帮凶,被折磨已久的余某终于无法忍受,向110报警。丈夫蒋某受到治安处罚通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随后,余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告虽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相关程序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判决蒋某支付余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玉兰告诉记者,许多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或受到“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束缚,或出于为孩子考虑,一味隐忍就和,不愿主动提出离婚。从小吵小闹,到拳打脚踢,直至被打成重伤,有的女性方才觉醒,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或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另外,有的女性没有收入来源,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男性,迫于生计,因而不得不忍受男方家暴。“如若遭受家庭暴力,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关做鉴定等,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名为性格不和 实为婚外恋情
很多人以双方性格不和、感情不和,对方不尽义务、不孝敬老人、好吃懒做、无端猜疑,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而后,法院法官了解才得知,名为双方性格不和 ,实则一方可能存在婚外情问题,而双方碍于面子,打官司时故意隐瞒、回避此问题。殊不知,这样做或许保存了自己的面子,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刘某是一位下岗女工,没有固定工作,在家照顾8岁的孩子。丈夫李某是一位业务员,长期出差,双方感情出现裂痕。起初,李某和网友段某合伙做生意,随后两人搬到一起生活。在两人非法同居期间,第三者段某竟联系李某妻子,骚扰、辱骂刘某,逼得刘某几次喝农药以求自尽。李某为了能和第三者段某结婚,便以夫妻双方感情、性格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告刘某却表示不同意离婚,起诉和答辩中均未提及李某婚外情一事。法官耐心解释,刘某才讲出丈夫李某婚外情一事。
庭长杨玉兰介绍,在涉及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中,一方拥有婚外恋情,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如若双方都不向法庭陈诉婚外情等相关事实,那么法庭判决或许对弱势群体不利。
家庭矛盾凸显 闪婚闪离增多
据悉,近年来闪婚闪离案件增多,其重要原因便是夫妻双方相互不理解,仓促结婚,婚后无法处理家庭矛盾,因而又迅速离婚。
80后王某和陈某,其婚姻关系仅仅维持了半年,便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最终双方起诉离婚。王某和陈某都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独立生活能力差。两人相恋后迅速结婚,婚后的家务事,却由双方父母负责。两人有时因几句话不和便开始吵架,妻子王某一生气则选择就离家出走,回娘家居住。双方父母都认定自家孩子没有错误,不应承担责任。两人的家庭矛盾越闹越大,结婚不到半年,就打官司要求离婚。“当庭调解双方离婚后,陈某和父母很自然地就离开了,好像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庭长杨玉兰解释,现在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两人相爱了就匆忙结婚,出现家庭矛盾,不知道应该如何想办法解决矛盾,只能被迫以离婚收场。据悉,闪婚闪离案件除了出现在年轻家庭中,还经常出现在再婚家庭中。再婚家庭面临再婚子女干预、财产分割等家庭矛盾,倘若处理不当,再婚家庭关系便易破裂。
法官提醒市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正确认识和对待婚姻,增强家庭责任、权利意识,勿因琐事或一时冲动而轻言离婚。法院在审批过程中,将严格把握离婚标准,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进双方和好,依法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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