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562955365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承办案例 | 专题中心 | 留言咨询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本站搜索
 
专业版块经济合同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企业法律顾问
劳动纠纷
法律调查
知识产权
承办案例
经济合同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注册公司
注册商标
律师调查
人身损害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律师见证
联系我们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西北角金石大厦601室
手机 1:13562955365
手机 2:15192978588
联系人:周瑞资律师
在线QQ:1169788308
执业机构: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
网站:http://www.linyilvshi.net
信息内容
  新闻中心 << 首页:您的位置
非法经营罪烟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2-10 阅读:2077

                                                非法经营罪烟草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承办案例 | 专题中心 | 留言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0-2012  linyilvshi.net  版权所有:临沂律师网(周瑞资)
临沂律师代理,临沂律师事务所,临沂律师,临沂律师网,临沂专业律师
临沂律师网(周瑞资)是临沂地区最专业的律师网站,广泛服务临沂地区各界人士,为您提供临沂律师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