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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中违规行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2-27 阅读:1651

商品房销售中违规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商品房销售,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下列行为是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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